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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技师学院党委党建工作职责
作者:    分类:机构职责    时间:2013-4-1 09:37:40    浏览:3208次

    第一、辽源技师学院党委职责
    辽源技师学院党委是全学院的政治核心。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并监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本学院的落实和贯彻执行。
    (二)负责全学院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1.积极认真组织全院师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评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2.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决议和指示,落实思想政治教育计划,组织教职员工政治学习活动。
    3.增强创新意识,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思想教育活动;
    4.及时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向,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
    5.关心民主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定期向他们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三)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学院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参与研究决定本学院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人员奖惩以及其他关学院本学院全局的重大事项;
    2.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学院院务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学院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3.党委书记与学院行政负责人要经常沟通思想,互相通报,团结协作。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1.定期召开党委委员会、支部书记会议和党员大会;
    2.制定党员教育计划,适时开展党课教育。
    3.指导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
    4.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定期检查组织生活会情况;
    5.制定党员年度发展计划,做好新党员接纳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工作。
    (五)做好本学院党、政、共青团团干部教师、工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加强学院级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党内生活,解决班子存在的问题,增强团结;
    2.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本学院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
    3.组织学院中心组理论学习,定期召开学院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负责本学院师生员工外调、政治审查工作;
    (六)做好毕业生的教育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七)领导本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独立开展工作。
    (八)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辽源技师学院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党委书记是在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党委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委的全面工作,对党委的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校党委领导下,通过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负责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召集党委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我院党委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党委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组织发展的有关问题。
    (三)抓好党委委员会委员的自身建设和班子建设,定期召开党委委员会议,坚持集体领导,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做好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四)坚持党要管党、党管干部的原则,配合校党委组织部认真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深入细致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组织制定、实施党委工作计划,定期向党委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检查党委下属各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努力抓好党支部建设。
    (六)参与本部门行政重要问题的研究、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经常与党委委员、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
    (七)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导师队伍和班主任队伍建设;抓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八)协调行政、工会、共青团的关系;指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做好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努力加强对非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帮助、培养,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积极慎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十)组织各党支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支部活动,结合实际上好党课。
    (十一)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第三、辽源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协助党委书记工作,学院党委书记不在时,主持学院党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委工作规划和安排,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制度。
    2、协助党委书记抓好中心组学习,安排学习计划,组织实施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3、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的组织建设,组织落实学院基层组织建设和各项任务和各项制度。积极参与党委会的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4、协助党委书记做好干部的选拔、考核、任用、调整和培训工作,抓好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
    5、负责抓好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社团的工作。经常征求教职工意见,解决师生工作生活具体困难。指导学院共青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组织团员青年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6、负责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好师生道德实践活动,组织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做好学院宣传报道工作。
    7、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各项廉政建设规定情况,积极参与学院教风学风建设活动。
    8、完成学院党委分工的其它工作。
    第四、辽源技师学院党委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分管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党委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支部、党员的先进事迹,向党委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支部、党员的建议。
    (三)负责发展工作。了解和掌握申请入党同志的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检查、保管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申请书、登记表等各种材料,提出发展党员的计划、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四)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接转组织关系,按月收缴党费,做好党委各种会议的记录。
    (五)负责党内统计工作。
    第五、辽源技师学院党委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分管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党委书记、副书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教职工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教育。
    (二)了解党内外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及建议,并组织学习。
    (三)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工作。
    (四)指导本部门的教职工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五)负责本部门向院内外的宣传报道。
    第六、辽源技师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委员职责
    分管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措施,并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定期检查。
    三、加强党内监督,检查党员和党组织执行党纪的情况,对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五、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第七、辽源技师学院党委群工委员工作职责
    一、围绕技师学院党委的中心任务,指导技师学院工会、妇委会开展工作。
    二、组织和引导团员青年努力学习政治、业务、法律法规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发挥其作用。
    三、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建议和要求,维护职工、妇女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帮困扶贫活动。
    四、开展积极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五、负责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老龄工作。 
    第八、党支部工作职责
    党支部委员会职责
    1、组织党员进行政治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充分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坚持对党员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定期
    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党员素质。3、强化党内监督职能。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检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促使他们廉政勤政,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
    4、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5、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把群众公认、政治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和本级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 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在上级党委和本级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协助党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
    组织委员的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负责对党员进行日常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归纳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2、负责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接收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3、负责办理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1、负责宣传教育工作,依据党员思想状况,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定期向党报、新闻媒体上报宣传稿件。
    4、指导本支部的党员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适时组织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化体育活动。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1、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法规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2、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权利。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党支部青年委员的职责
    1、协助支部书记的部分工作,负责组织生活记录、整理和记录支部活动内容。
    2、指导团组织工作,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工作。帮助团组织创造开展团的工作的必要条件。
    3、 组织好支部的文体活动和对外学习考察活动。
    党小组职责
    1、按照实际情况,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
    3、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4、组织党员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政策和决议,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5、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党小组长职责
    党小组长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本小组的全体党员,积极开展各种活动,以实现支部的决议,发挥党小组的作用。
    1、执行党小组的各项制度,定期召集并主持开好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根据支部的决议和布置,针对党员的具体情况,给本小组的党员布置一段时间的工作任务,并负责检查督促。
    3、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帮助。
    4、积极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为群众做好事。
    5、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协 助支部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6、按时收缴党费。
    第九、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建工作列为党支部的职责,书记以身作则并负全面责任,支部委员齐抓共管,负有相应的重要责任。
    2、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3、党建工作要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加强党建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每月有工作安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及人员,书记定期检查,年中、年底进行全面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5、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6、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7、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第十、“三会一课”制度
    1、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支部近期任务组织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研究本单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本单位重大事件和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党的宗旨、党性、党风、党纪、形势任务等党课教育等。
    4、党课每半年一次,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要求安排党课内容。
    5、建立三会一课的考勤、记录制度,作为考核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基本依据。
    第十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1、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上级党组织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
    3、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次召开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4、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是: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5、为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拓宽思路,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组织有意义的外出实地观摩或深入基层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帮贫扶困的同时,增强教育党员的实效,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投身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7、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会,要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8、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9、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第十二、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成员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锻炼,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优势,使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的领导班子。
    2、讨论或决定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必须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坚持集体讨论、科学决策,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一经决定后,必须统一行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要维护班子团结。
    3、定期召开班子会,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通报有关重大事项,听取工作汇报,部署有关工作,讨论需要班子会决定的事项。
    4、讨论决定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委党组。
    第十四、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是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基本形式,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2、党员学习教育培训以党支部(党总支)为单位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权利、义务、标准和党的组织纪律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光荣历史教育,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知识等。
    3、党员学习教育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党员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时间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培训时间每半年一次。
    4、党组织对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5、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通过学习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整改等形式,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党员意识。
    6、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电教设备和党报党刊,使党员学习教育有场所和学习内容。
    7、上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8、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党组织对党员学习情况每年检查1-2次,检查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考订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第十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正常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评议内容:坚持从严治党原则,对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评议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3、评议程序: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4、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党员标准,注重思想教育,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原则,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员先进性标准进行教育评议、定格。
    第十六、党内监督制度
    1、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2)党组织要按规定召开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整改;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3)党组织经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并提出意见。
    (4)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5)按规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听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6)对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7)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第十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检委员)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有关规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按有关人员的职务、违纪违法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的处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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