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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时间:2013-4-1 09:19:47 浏览:3302次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促使学生遵守学习纪律,努力学习,立志成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课间操、班会、劳动、社会实践活动、住宿生的晚寝及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均为考勤范围。
二、管理要求:
(一)加强学生出勤点名管理,严格填写《上课出勤记录表》。
1、上课学生出勤:
由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每节上课前先清点学生人数,并要在《点名册》上如实填写当堂课学生出勤情况,同时督促该班点名班委填写《上课出勤记录表》,并由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事假或病假的学生应有班主任审批的《请假条》,旷课学生由任课教师在当堂下课后报告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干事。并由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干事在第一时间与其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或反馈相关情况,同时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班主任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学生处;学生管理干事每周至少抽查一次上课出勤情况。
2、课间操学生出勤:
由学生管理干事和班主任负责。班主任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参加课间操。学生管理干事负责组织学生会检查各班出勤情况,并填写《间操出勤记录表》。
3、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由学生处负责考勤,并填写《活动出勤记录表》。
4、住宿生晚寝出勤:由舍务教师负责。
(1) 建立寝室长出勤报告制度。宿舍成员晚寝出勤情况由各宿舍寝室长于每天晚上20:30前向舍务教师报告,并签字。
(2)建立晚寝出勤检查制度。每天20:30至20:55由舍务教师对学生晚寝出勤情况在各寝室长报告的基础上,对各寝室进行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建立晚寝出勤全面检查制度。每两周由总务处安排一次全面检查。
检查中发现旷寝的学生由舍务教师在第一时间与其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或反馈相关情况,同时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次日通报班主任。总务处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领导。
(二)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
1、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正常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学生有事不能按时上学,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校。
学生如因生病或有事等原因无法上课或住宿生需离校,事前须向班主任(住宿生向舍务教师)请假,请假必须有《请假条》(请假条要写明请假事由、去向、联系人、联系电话、去回时间),并经班主任或舍务教师审批并签名方可生效。《请假条》须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班主任或舍务教师,一份交门卫处登记保存。同时班主任要和家长联系并说明情况。
3、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一天由班主任核实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班
主任核实,学生管理干事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核实,学生处处长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核实,分管副院长批准。《请假条》由班主任保管备查。
4、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不能按时到校,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打电话请假。假满后,带回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请假条;学生在上课期间因病、因事请假,班主任必须与家长电话沟通确认。
5、学生因不明原因不在校,班主任要立即了解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了解及反馈相关情况,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如有需要要及时向学生处学生管理干事报告。
6、学生处和班主任对学生出勤情况要定期检查总结,对于出勤差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对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学生要严肃处理。
(三)出勤管理责任。
任课教师责任:
任课教师负责当堂课的学生出勤,在《上课出勤记录表》上签字,发现学生发生异常情况须及时反馈给班主任。
班主任责任:
班主任应选好点名班委,点名班委应随时将班级学生出勤(尤其是有学生旷课时)情况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应随时注意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处理学生出勤问题,涉及到学生违反学院出勤管理规定的情况要及时书面上报学生管理干事。
学生管理干事责任:
学生管理干事对各班上报的经常旷课的学生,应协助班主任加强教育力度,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重点要学生家长引起重视,明确监护人应尽的责任,并做好帮教记录并及时上报学生处,对违反学院出勤管理规定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处长。
4、教务处、实训处责任:
教务处、实训处应督促任课教师及时、正确、如实填写《上课出勤记录表》。
5、舍务教师责任:
负责住宿生出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并汇报。
6、总务处责任:
督促舍务教师做好住宿生的晚寝出勤管理工作;督促指导门卫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生出入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凭《请假条》出入校门。
7、学生处责任:
学生处应加强学生出勤纪律的教育,将学生出勤作为文明班级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学生出勤作为家长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使全体教师、学生、家长充分认识迟到、早退、旷课带来的潜在的严重后果,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对上报的学生出勤违纪问题予以及时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按学校有关制度予以校纪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考勤处理办法
1、旷课认定:
(1)未经请假的或请假手续无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名的,均以无故旷课论处。
(2)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累计3次按旷课1节论处;
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累计5次按旷课1节论处。
(3)住宿生晚寝旷寝一个晚上按旷课6节论处。
(4)无故不参加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一律按旷课计算,旷课节数按活动时间每小时折合1学时计算。
2、处理条例:
(1)对无故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加强教育。
(2)旷课累计超过5节的,学生管理干事要采取个别批评教育,责成学生写出深刻认识,并要求学生家长写出对学院处理的意见,要求学生家长采取有效办法,加强教育与监督并保证子女按时到校学习。
(3)旷课累计超过10节的,由学生处进行个别教育,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并分别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①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②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③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④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4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⑤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50学时者,视情节给予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相关记录及统计管理
1.《请假条》:由班主任或舍务教师保管。
2.《上课出勤记录表》:由任课教师或班主任确认后签字并报学生管理干事。
3.《间操出勤记录表》:由学生管理干事记录并保管。
4.《活动出勤记录表》:由学生管理干事记录并保管。
5.《班级周考勤表》:由班主任汇总并签字后于每周五下午三点前报学生管理干事。
6.《学校周考勤统计表》:由学生管理干事每周一上午报学生处处长。
7.《学校月考勤统计表》:学生处于每月3日前上报分管副院长。
8.《住宿生离校登记表》:住宿生周末、中秋、国庆节等假期回家者,必须到舍务管理教师处填写《住宿生离校登记表》,由舍务管理教师签字确认后交总务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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